我市在干部考察中首次进行民意调查 |
| 作者:佚名 | |
|
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引入民意调查程序,有利于引导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有机地统一起来。今年,我市依据《干部任用条例》精神,在干部考察工作的程序和方式上作了一些探索,扩大干部考察工作中的民主,落实干群对干部考察评价、选拔任用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着力提高干部考察工作质量。 建立科学合理的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针对机关、县区和企事业单位的不同特点,合理确定了测评的项目和内容,将领导班子的评价标准界定为思想政治建设、执政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4大类、12个评价要素;将领导干部的评价标准界定为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成效、廉洁自律5个方面、18个评价要素,把评价标准亮给群众,便于干部群众在民主测评中能够更全面、更准确地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建立广泛多元的干部考核评价主体。改变了以往只由考察单位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出评价的方式,首次增加了由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的民意调查,征求上级对口部门意见,吸纳市委、市政府20多个职能部门考核评价意见等程序,扩大了干部考察中的民主。 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将民主测评的各项指标、民意调查情况和考察组评价,按百分制换算成量化分数,并与干部的定性考核结果相比照,综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结果,对考察对象作出最终的评价,增加了干部考察工作的科学性。
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在集中考核中收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的表现情况、软环境建设情况、目标考核情况、重大项目重要任务完成情况、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等,比较全面地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弥补了集中考核的不足。 |